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
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
、中央在湘医疗机构
:
为规范财政票据使用
,
加强票据管理
,
深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相关工作
,
根据
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〈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〉的通知》(湘财非税
〔
2016
〕
7
号)
有关规定
,
决定对
省本级财政票据用票
单位
2023
年度票据使用情况进行年检
。
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
年检
对象
省本级财政票据用票单位
。
二、年检内容
(一)
用票
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办理财政票据的领用、核销等手续
;
(二)
用
票单位是否按规定保管、使用财政票据和《领用证》
;
(三)
用票单位
收取的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、足额缴入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
;
(四)用票单位是否按要求
推广使用财政电子票据
,
实现电子化管理
;
(五)用票单位是否有其他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
。
三、年检方式、
时间
和地点
(一)年检方式
单位自查和送检相结合
。
(二)时间安排
1
、单位自查
参检
单位应在送财政集中核查前完成收入对账、票据清理等自查工作
。
2
、财政集中核查
集中核查时间:
202
4
年
5
月
6
日
—
202
4
年
6
月
2
8
日
,
每周一至周
五(工作日)
。
(三)年检地点
非税收入执收单位
及医疗机构
:
湖南省财政厅办公楼
523
办公室
其他财政票据使用
单位:
省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
四、年检程序和要求
(一)票据核销
1
、按照
“
谁发放、谁核销
”
的原则
,
参检
单位
应
于
年检前
在相应财政票据发放窗口办理已使用票据的核销工作
。
2
、已实现电子化管理的票种
,
参检
单位应对库存票据进行核查
,
确保已使用票据全部自动核销;
《湖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(手工票)》、《湖南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(手工票)》及《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(待结算收入转非税收入)(手工票)》
暂未实现电子化管理
,
需进行手工核销
。
(二)票据分类及清理
1
、
做好财政票据分类整理
。
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分票种、按票据号码(升序)整理成册
,
其中电脑票据应制作封面并装订;用于集中汇缴的《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》第一联单独装订成册
。
2
、做好财政票据库存清理
。
未使用完的票据,应
单独整理并
于
集中核查
时
带至
指定地点
进行检查
(空白废止需在监制章处
打孔或作“作废”标记)
,
经审批后予以
核销
。
如有
202
2
年
12
月
31
日
前领用且未使用完的票据
,
还应递交
情况说明
,
内容包括票据名称、票号、字轨
/
代码
、领用时间以及未使用完的原因
。
(
三
)自查
1
、
参检
单位应先按年检要求进行自查
,
对财政票据使用、核销、保管、遗失以及毁损等情况进行核查。
2
、
核对
非税收入情况
,
确保开票金额全额准确缴入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。
如有问题应在集中核查前联系
省
财政事务中心资金结算部处理
,
完成相关
收入确认或
账务调整工作
。
(
四
)表格填写
参检单位均需填写的表格:
《
省本级
财政票据用票单位基本情况表》(附件
1
)、《湖南省财政
纸质
票据库存情况表》(附件
2
)
。
上述
表格电子版可在
“
湖南财政票据
”
微信公众号、湖南省财政厅官网
“
湖南省非税收入专栏
”
中进行下载
。
参检单位应
确保
提交
资料真实、
准确、
完整
,
加盖公章
,
缺项
、
不准确
或不齐全
的
,
集中核查
时将不予受理
。
(五)送检
参检
单位按规定完成财政票据
清理
核销
等
工作后
,
持
财政票据领用证
、
上述表格等相关资料
及
清理整齐的
未使用空白
财政票据
到
指定集中核查地点
办理年检
。
社会团体、基金会等其他财政票据使用单位
需提前两个工作日
与
省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
预约送检
。
五、注意事项
(一)
参检
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前完成年检
,
逾期未完成
将
直接评定为年检不合格
。
(二)
参检
单位应认真做好财政票据核销工作
。
已实现电子化管理的票种,因开票信息未及时上传或上传有误、资金未及时上缴等导致票据未核销的
,
将直接作为年检问题并视情况进行处理。如存在较多已使用、已过期、遗失毁损票据未核销
,
将作为问题进行记录,问题严重的将评定为年检不合格
。
(三)参检单位应按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》
(湘财
事务
〔
2024
〕
1
号)
要求
,
全面推广使用电子票据
,
清理纸质票据库存,同步停用纸质票据
。
联网单位应使用联网单位端在线开具电子票据;接口单位应确保在
4
月底前完成系统上线对接
。
未按要求
提交相关资料并上线财政电子票据的
,
直接评定为年检不合格
。
(
四
)年检中存在问题的单位
,
应递交整改报告并在要求时间内进行整改,整改期间将暂停票据供应
,
整改后,送
集中核查地点
复检
,
复检仍不合格评定为年检不合格。
联系
方式:
省财政事务中心财政票据部
:
0731
—
85165041
省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:
0731
—
8221
3085
省
财政事务中心资金结算部
:
0731
—
85165061
附件:
1
、
省本级
财政票据
用票
单位基本情况表
2
、湖南省财政
纸质
票据库存情况表
湖南省财政厅
20
2
4
年
4
月
22
日
附件1.doc
附件2.doc